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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伦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未如期披露年报!海伦堡地产及相关责任人被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7-12 10:49:52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最近,广东证监局对广东海伦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王寿康、梁发健采取警示函措施。

  经查,广东海伦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海伦堡地产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2024年年度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222 号)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壹款的规定。王寿康当时担任公司老总、总经理、信息披露事务责任人,梁发健当时担任公司财务责任人,未能确保海伦堡地产及时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叁款的规定。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海伦堡地产、王寿康、梁发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当高度重视存在的有关问题,切实进行整改,依法依规履行年报披露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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