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宋某明因内幕交易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股份)股票被处罚。
宋某明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使用其与华铁股份管理层的关系,非法交易华铁股份,卖出10万股,成交金额为38万元人民币,避损金额为18万元。
经查明,宋某明在2023年3月29日和3月31日卖出股票的表现与其与华铁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宣某国、于某的联络时间高度一致,且交易行为明显异常。广东证监局认为宋某明的表现违反了《证券法》有关规定,构成内幕交易。最终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18万元人民币,并处以60万元罚款。该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需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