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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潮能源】-无法表示意见-导致股票-披星- *ST新潮起诉立信所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7-20 19:26:37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新潮能源】 【审计机构】 【2024】 【审计报告】 【*ST新潮】 【无法表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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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时间尚不到4个月,*ST新潮(即 新潮能源 ,SH600777,股票价格4.64元,市值315.5亿元)就将审计机构告上法庭。

  7月18日晚间, 新潮能源 发布涉及诉讼的公告,宣布就审计服务相关纠纷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及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告上法庭,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黄浦法院”)已受理该案。

  双方纠纷的核心源于两份审计报告,而立信所给出的审计意见均为无法表示意见,这也让 新潮能源 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新潮”更改为“*ST新潮”。

  7月18日晚间,一位接近 新潮能源 的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新潮能源 主要资产为位于美国的油气资产,美国审计机构给出的是标准无保存意见,但在上市公司提供大量信息后,立信所没有提出否定意见,仍坚持以资料不全为由,给出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结论。

  与审计机构“互撕”

  截至上述公揭发布之日,立信所为 新潮能源 的服务时间,尚不满4个月。

  此前的3月20日晚间, 新潮能源 对外发布公告,宣布拟聘任立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此前,公司原聘任的审计机构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诚”)因在沟通进程中发现所需工作量及专业胜任能力超出拟承接时的向往,鉴于其现有人力资源和工作安排的客观情况,预期无法按期完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故向公司提出辞任申请。

  “随着4月30日年报发布限按时间临近,在上一家审计机构的确是难以胜任,但又务必找一家替代,加上3月份又是年报审计最忙的时候,只有立信所敢接这项业务,也能派出人手。”7月18日晚间,上述接近 新潮能源 的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不过,因审计报告难产,在4月28日晚间发布的公告中, 新潮能源 就对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作出相关解释。

   新潮能源 称,年审会计师团队在美国公司现场审计的3周时间里,公司积极配合审计要求,竭尽全力推进2024年度审计进程。但因时间过于紧迫,所需材料细致且复杂,部分材料包含审计所需的询证函回函,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全面收集。

  尔后,因年报“迟到”, 新潮能源 于今年“五一”假期后开始停牌。两个月期限后, 新潮能源 于7月4日晚间正式披露其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壹季度报告。立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对 新潮能源 2024年度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立信所称, 新潮能源 未提供有关油气资产账面原值的完整资料,未就其2024年度营业成本和管理费用中包含的职工薪酬支出提供员工花名册、职工薪酬明细等相关资料,未提供有关2024年度从收入中扣减的矿产特许权使用费和小权益主开采利益的完整资料。

  “我们无法对 新潮能源 与油气资产管理、职工薪酬管理、特许权使用费和小权益主开采利益计量与支付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立信所称。

  不过,上述接近 新潮能源 的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在上市公司提供大量资料信息后,立信所仍以资料不全为由,给出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结论。

  由此, 新潮能源 与审计机构开始“互撕”。在2024年年报发布后, 新潮能源 董事会作出回应:公司董事会尊重立信所的工作,可是对于立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的内容和依据,董事会有不同样的意见。

  公司控制权博弈再起

  开启“互撕”模式后, 新潮能源 直接将审计机构告上法庭。

  7月18日晚间公告显示, 新潮能源 近日收到黄浦法院的受理通知书,在诉讼中, 新潮能源 就审计服务相关纠纷将立信所及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沈家桢、冯蕾告上法庭。

  根据公告内容,纠纷的核心源于两份审计报告。 新潮能源 在公告中指出,2025年7月4日,立信所就上述审计事项出具了两份“无法表示意见”的报告(《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且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沈家桢、冯蕾。 新潮能源 认为,立信所及两名签字注会“违反相关法律及审计准则”,在未勤勉审慎开展审计工作的情景下“轻率出具报告”,已严重损害公司合法权益。

  基于上述理由, 新潮能源 提出四项诉讼请求:一是要求立信所撤消两份报告并重新出具;二是要求立信所返还已收取的审计服务费350.1万元;三是要求立信所承担律师费30万元;四是要求沈家桢、冯蕾就“重新出具报告”承担连带责任。上述诉求涉及金额合计380.1万元。

  作为原告, 新潮能源 在公告中强调,本次诉讼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举措”,将通过合法渠道积极主张权利。不过,由于案件尚未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公司明确表示“暂无法预计对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随着 新潮能源 2024年财报的发布,根据《上海证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新潮能源 股票自2025年7月8日开市起复牌。不过,根据上海证交所有关规定, 新潮能源 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A股股票简称由“ST新潮”更改为“*ST新潮”。

  值得强调的是,在7月8日复牌后的9个交易日中, 新潮能源 股票斩获8个涨停。

  “比较有意思的是,出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新潮能源 股票价格却一直上涨,或能反映部分投资者认为公司没有啥风险。”前述接近 新潮能源 的人士称。

  值得注意的是,在与审计机构“翻脸”的同时, 新潮能源 的控制权博弈再起。

  今年 5 月 ,伊泰 B 股(SH900948)通过要约收购,拿下ST新潮50.10%的股权。但从历史来看,ST新潮的股权结构长期较为分散,曾屡次出现控制权争夺事件。如今,伊泰B股虽然通过要约收购获得了绝对控股权,但要真正实现对公司的有效控制,还需在董事会、监事会等核心机构中形成主导地位。

  然而,深圳宏语等中小股东率先向现任管理层发难,并计划于2025年7月24日自行召集公司2025年第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深圳宏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等提出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并选举新一届董事、非职工监事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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