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金额达1.5亿元的担保未及时披露, 科净源 (301372.SZ)及3名责任人拟被处罚。最近,北京证监局发出的一则《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显示,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 科净源 全资子公司北京 科净源 设备安置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置公司”)为烟台合康物资有限公司、山东博森实业有限公司、烟台宗西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定期存单质押方式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6000万元、6000万元、3000万元人民币,累计金额为1.5亿元人民币。经查明,上述担保未履行 科净源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等,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发生重要影响,属于“重大事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 号)对“重大事件”的披露亦有明确规定,同时对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前述“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亦有明确规定。
《告知书》称,根据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但 科净源 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其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犯法行为。
责任人方面,北京证监局认为, 科净源 当时担任总经理李崇新(同时也是安置公司当时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全面负责 科净源 经营管理,签署案涉担保合同,未勤勉尽责,是 科净源 信息披露犯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当时担任监事王硕(同时也是安置公司会计人员)负责办理案涉担保业务,当时担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赵雷审批案涉担保资金调拨但未予以充分关注,均未勤勉尽责,是 科净源 信息披露犯法行为的“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告知书》同时指出,王硕存在不配合调查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北京证监局拟决定对 科净源 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李崇新、王硕、赵雷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50万元、40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案涉担保在 科净源 自查后已于2024年3月31日前全部解除,并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案涉担保情况。2024年9月27日,深交所认定前述担保事项构成违规对外提供担保,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决定对 科净源 及公司老总葛敬、李崇新、赵雷给予通报批判处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 科净源 是一家专业从事水环境系统治理的创新型综合服务商。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登陆创业板,IPO募集资金净额约为6.29亿元人民币,保荐机构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首日公司股票价格一度冲至128.00元/股,市值突破百亿元人民币,尔后股票价格一路振荡下行,至2023年底已跌破发行价45.00元/股。
业绩方面, 科净源 最近三年收入、净收入持续大幅下滑。财报显示,2022年至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39亿元、3.02亿元和1.91亿元人民币,实现归母净收入分别为0.86亿元、0.19亿元和-1.31亿元人民币。其中2023年(即上市当年)公司归母净收入、扣非后归母净收入同比下降超70%、90%。
2025年上半年, 科净源 业绩有所改善,实现营业收入14937.08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4.30%;实现扣非后归母净收入644.37万元人民币,上年同期亏损3446.29万元。需要谨防的是,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净额较高,为48703.60万元。
二级市场上,截至9月22日收盘, 科净源 报24.92元/股,总市值17.09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