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联社9月26日讯(记者吴蔚玲)因减持 红旗连锁 (002697.SZ)未及时披露和停止交易, 永辉超市 (601933.SH)被四川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今日晚间, 永辉超市 公告了《警示函》的主要内容:经查, 永辉超市 在2017年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了 红旗连锁 股份并成为持股5%以上股东。今年4月21日至4月24日期间, 永辉超市 通过证交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红旗连锁 股票1360万股,持股比例由11%降低至10%。
但 永辉超市 在持股比例触及5%的整数倍时,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停止交易,直至7月21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四川证监局表示,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四川证监局决定对 永辉超市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同时要求 永辉超市 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四川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红旗连锁 7月21日晚间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永辉超市 )》显示,今年4月21日至7月18日, 永辉超市 合计减持 红旗连锁 1377.05万股,占 红旗连锁 总股本的1.01%。其中,集中竞价方式减持1077.05万股,大宗交易方式减持300万股。本次权益变动后, 永辉超市 对 红旗连锁 的持股比例,由11%降低至9.99%。
永辉超市 在今日公告中表示,公司将就相关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切实加强有关人员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