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 和顺科技 (301237)公告,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杭州 和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2024年7月3日,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275.50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收入的18.82%,公司迟至8月30日才披露《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信息披露不及时。
二、2023年11月,公司披露《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 廊坊市 恒守 新材料 科技合伙公司(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守 新材料 )共同注资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杭州和兴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双方未按协议约定及前述披露内容按时完成注册资金实缴义务,公司未及时披露前述股东出资进展情况。
浙江证监局指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公司老总兼总经理范和强、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吴学友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范和强、吴学友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和顺科技 表示,本次收到决定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及有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涉问题,已积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总结、整改。
同日,深交所也发布了《关于对杭州 和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人员的监察管理函》。
《监管函》指出, 和顺科技 上述行为违反了该所有关规定。公司老总兼总经理范和强、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吴学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该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5.1.2条的规定。
资料显示,杭州 和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不同化、功能性聚酯薄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是有色光电基膜、其它功能膜、透明膜。
业绩方面,2025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2.9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7.93%,归母净收入-1,431.34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53.36%,扣非后净收入-1,612.63万元人民币, 同比下降67.79%。
和顺科技 在业绩说明会上表示,收入及业绩的变动主要系公司仁和厂区募投项目及自建项目投入生产,自2024年5月结转固定资产,2024年上半年折旧相对较少,本期折旧金额较大,故较上年同期利润有所下滑。
二级市场上,截至9月18日收盘, 和顺科技 下跌2.72%报46.56元/股,最新市值37.25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