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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迅股份】优迅股份IPO - 分红5800后补流动项目取消、股权激励披露或不完整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9-18 18:02:46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优迅股份】 【2024】 【2022】 【股权激励

  中宏网讯 上海证交所网站公告,厦门优迅芯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优迅股份或发行人)科创板(首发)申请将于9月19日上会审核。作为一家光通信前端收发电芯片研发、设计与销售的企业,在众多疑问声中,优迅股份上会稿募资项目显示取消了8000万元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募资总金额缩水至80906.50万元。尽管如此,优迅股份还存在研发费用归集合规性、 股权激励 披露完整性等方面的疑点。

  分红5800后补流动项目取消

  申报稿显示,2022年至2024年度,优迅股份营业收入分别为33907.23万元、31313.34万元、41055.91万元人民币,净收入分别为8139.84万元、7208.35万元、7786.64万元人民币,扣非净收入分别为9573.14万元、5491.41万元、8432.46万元。其中2022年和2024年度分别分红4000.00万元、1800.00万元。 1.jpg

图片来源:发行人申报稿

  根据公开报道和问询函内容,因报告期内分红受到关注和被交易所问询后,上会稿显示,发行人2025年9月5日召开的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取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并相应将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80906.50万元。对此,优迅股份称,考虑报告期内持续稳定增长的经营业绩,合理回馈股东,报告期内2022年度现金分红4000.00万元人民币,2024年度现金分红1800万元(实际发放时间为2025年),具有合理性,并称未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货币资金储蓄发生不利影响。

  需要谨防的是,2022年至2024年各期,优迅股份未分配利润分别为26306.13万元、33441.39万元、3079.21万元。与2023年末相比,2024年末未分配利润同比减少30362.18万元人民币,下滑幅度达91.79%。其中2024年分红金额1800万元占年末未分配利润的比率达58.46%。

  研发费用归集合规性待酌

  2022年至2025年上半年各期优迅股份研发投入分别为7167.53万元、6605.24万元、7842.86万元、3770.03万元人民币,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率分别为21.14%、21.09%、19.10%、15.81%。其中委外研发费用分别为364.61万元、628.28万元、809.71万元、397.91万元人民币,占各期研发投入的比率分别为5.09%、9.51%、10.32%、10.55%。 2.jpg

图片来源:发行人上会稿

  优迅股份称,研发费用中的委外研发费用主要系公司与外部单位进行合作研发支付的款项。2023年以来,委外研发费用增加主要系公司增加技术研发布局,加大与高校等外部机构的合作研发,费用相应增加。同时披露,截至2025年6月30日,正在履行的合作研发内容分别为“高速光通信前端芯片技术开发”“高速高精度ADC及PLL芯片技术研发”“FMCWLidarDriver技术”“车载LiDAR系统高速ADC芯片技术开发”“高动态性能数模转换器芯片开发”“调频连续波 激光雷达 算法技术研究”,合作方分别为“合作单位A”“合作单位B”“合作单位C”“合作单位D”“合作单位G”。 3.jpg4.jpg

图片来源:发行人上会稿

  工信部火炬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指出,“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根据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根据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5.jpg

图片来源:高新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身为2020年10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虽然优迅股份对于招股书及问询函回复中“合作研发”与“委外研发”是否存在混淆现象的疑点未予回应,但结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其研发费用的归集是否合规或仍有待斟酌。

   股权激励 披露完整性几何

  上会稿披露,科迅发展系优迅股份实际控制人之一柯炳粦控制的合伙公司,截至上会稿签署日,直接持有发行人4.59%股份。

  《公开发行证券的企业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指出,发行人应简要披露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 股权激励 或期权激励及相关安排,披露其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情况、控制权变化等方面的影响,和上市后行权安排。

  而优迅股份上会稿披露,截至上会稿签署日,公司共建立了芯优迅、芯聚才、优迅管理三个员工持股平台。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它的 股权激励 实施方式。显然科迅发展其实不在其中。 6.jpg

图片来源:发行人上会稿

  另外,企查查信息显示,科迅发展有16名合伙人,黄晨波、姚英迪持股比分别为29.4814%、26.2652%。发行人实控人柯炳粦持股比仅0.0018%。另外,除黄晨波、姚英迪及柯炳粦外,股权穿透显示,林智、陈哲、林永辉、陈永洋、魏永益、葛军华、高泉川、李发明、章可循、林少衡、刘伯坤、林淑华、温淑苗等13人同时为优迅股份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 7.jpg

图片来源:企查查

  关于在柯炳粦持股比例仅0.0018%的情景下,认定科迅发展为柯炳粦控制的合伙公司之合理性及是否说明仍旧存在股权代持的疑点,优迅股份也未回应。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合作单位D作为优迅股份委外研发方之一,问询函回复显示,2022年以来,优迅股份委托“合作单位D”的委外研发项目分别为“车载LiDAR系统高速ADC芯片技术开发”项目、“高动态性能数模转换器芯片开发”项目、“高速光通信相关芯片设计”项目,合同含税金额分别为8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然而由于报告期内实控人配偶分别在讯芯及合作单位D任职,优迅股份比照关联交易来披露了与“合作单位D”的交易金额。同时根据招股书内容,“合作单位D”发行人申请了豁免披露。而实际上“合作单位D”仅为高校教师创业企业。

  上海证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第壹号《第壹次公开发行》(2024年12月修订)之《信息披露豁免》指出,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应当对发行人将相关信息定性为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因披露可能造成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依据是否充分进行核查,并对该信息豁免披露符合有关规定、不影响投资者决策判断、不存在泄密风险出具意见明确、依据充分的专项核查报告。中介机构应当就其替代披露方式是否合理,是否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及投资决策存在重大障碍,并符合《招股书准则》的基本要求发表明确意见。优迅股份将高校教师创业企业申请豁免披露的标准也为投资者决策判断埋下了疑点。

  优迅股份股权较为分散,单一股东所持表决权均未超过30%。本次发行前,优迅股份实际控制人柯炳粦与柯腾隆合计控制公司27.13%表决权,本次发行后(不含逾额配售选择权),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表决权比例稀释至20.35%。除实控人柯炳粦、柯腾隆及实控人控制的科迅发展、芯优迅、芯聚才、优迅管理承诺锁定期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外,其余股东及高管人员承诺锁定期均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在上市盛宴的背后,股东是否会如期减持也应引起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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