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10月11日讯,最近,中国人民银行 三明市 分行发布了罚单,剑指 清流县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 清流县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主要非法事实包含: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违反信用信息收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与身份不明的顾客进行交易。
针对上述行为,中国人民银行 三明市 分行对其作出警告,并处以150.35万元罚款。
另外,当时担任 清流县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代为履职)郑某柏、当时担任普惠金融部经理曾某颖、当时担任副主任吴某洪,分别被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