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挂跌停的话能出来么?一夜晚没睡。”2025年10月11日早间,一位投资者在*ST元成(603388.SH,下称“ 元成股份 ”)股吧中如此表示。因财务做假引爆退市危机, 元成股份 的上万名股东正坐立不安。
10月10日晚, 元成股份 发布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称“浙江证监局”)认定,公司2020年—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拟对公司及老总祝昌人等5名责任人罚款合计近8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对公司罚款3745万元。
这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通报, 元成股份 严重财务做假案件,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上海证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对于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将移送公安机关。
资深证券维护权益律师、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主任臧小丽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连续三年财务做假,完全适用退市新规标准。投资者如因 元成股份 财务做假蒙受令人揪心的损失,可以依法提起索赔。虽然 元成股份 面临巨额罚款、强制退市,但缴纳的罚没款可用于赔偿投资者。
欺诈发行募资2.8亿元
自2025年7月初对 元成股份 立案侦查,到出具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仅用了大约3个月时间。在A股市场上市8年多的 元成股份 ,其命运也由此被完全改写。
公开资料显示, 元成股份 是一家环境综合服务商,建立于1999年,总部办公地位于浙江杭州。公司拥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服务能力甲级等资质。同时通过收并购方式,布局休闲旅游产业,切入半导体领域。
元成股份 财务做假,主要是通过虚增项目成本和产值进行。据浙江证监局处罚事先告知书,2020年至2022年期间,在老总、实际控制人祝昌人组织、指使下, 元成股份 通过虚增越龙山国际旅游度假区相关项目劳务和机械成本、虚增相应项目产值等方式,累计虚增营业成本1.58亿元、营业收入2.09亿元、利润总额5046万元。
其中2020年年报虚增利润总额3848万元人民币,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36.60%;2021年年报虚增利润总额1109万元人民币,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19.32%;2022年年报虚增利润总额88.6万元人民币,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1.62%。
另外,2022年9月前后, 元成股份 先后收到淮阴区张棉、徐溜、三凌、南陈集、渔沟工业园区道路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结算审定单并加盖公司公章确认,但未及时根据审定结果调整财务记账金额,造成公司2022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41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345万元人民币,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4.33%、24.60%。
“财务做假会严重扭曲市场定价机制,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投资者基于虚假财务信息作出投资决策,极易发生误判,最终造成财产损失。”苏商银行特约研究员高政扬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说。
值得注意的是, 元成股份 还引用相关虚假财务数据进行了定增。2022年10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22年11月11日,公司披露已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约2.8亿元人民币。
浙江证监局认定, 元成股份 在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构成欺诈发行。
拟罚款合计近8000万元
浙江证监局在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指出,上述违法事实,有 元成股份 公告、财务及业务资料、相关合同、银行流水、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根据当事人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 元成股份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约3745万元罚款;对公司老总、实际控制人祝昌人给予警告,并处以2800万元罚款;对当时担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周金海、副老总兼总经理姚丽花各处以500万元罚款,对财务责任人兼副总经理余建飞、越龙山项目责任人陈平各处以200万元罚款。
以上拟罚款金额合计近8000万元。其中,有关欺诈发行处罚部分,浙江证监局拟对 元成股份 处以非法募资金额百分之十的罚款,即处以约2845万元罚款。
浙江证监局同时指出,祝昌人作为 元成股份 当时担任实际控制人、老总,组织、指使公司虚增收入和利润,行为极其恶劣,违法情节较为严重。因此,依法拟决定对祝昌人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在10月10日晚发布的通报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这起案件定性为严重财务做假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 元成股份 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上海证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对于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坚持应移尽移的工作原则,严格根据《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监管重拳出击,为的是市场长远健康发展。高政扬表示,严厉惩戒财务做假行为,不仅能大幅提升违法主体的犯罪成本、增强监管威慑力,还能进一步强化市场信息披露纪律,从而有效恢复投资者信心,维护资本市场公平、透明的良好运行环境。
不过,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其实不是正式处罚, 元成股份 及相关责任人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10月10日晚及10月11日,《华夏时报》记者屡次致电 元成股份 董事会办公室,但电话始终没人接电话。
元成股份 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工作,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书为准。同时,公司对上述相关拟处罚措施将积极行使听证或进行陈述、申辩等合法权利,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权益。
若后续无法推翻监管的认定, 元成股份 退市恐难以避免。臧小丽律师分析指出,为了体现对财务做假“零容忍”,退市新规对退市标准作了区分和细化,自2020年报及以后年度,当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存在多年连续做假情形的,无需考虑“做假金额+做假比例”情形,直接触及强制退市情形,多年连续做假的标准是连续三年及三年以上。对照 元成股份 案,2020—2022年这三年连续做假,完全适用退市新规标准。
罚款可优先用于赔偿
数据显示,过去几年来, 元成股份 业绩萎靡,处于连续亏损状态。2022年—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94亿元、2.74亿元、1.46亿元;归母净收入分别为-6649万元、-1.62亿元、-3.25亿元人民币。2025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为8234万元人民币,归母净收入亏损1.27亿元人民币。
业绩欠安,股票价格表现亦令人失望。10月10日收盘, 元成股份 下跌4.07%,报1.65元/股,最新市值仅约5.37亿元人民币。相较2023年12的高点12.43元, 元成股份 累计下跌幅度已超86%。随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一锤定音,预计后市不容乐观。
截至2025年6月末数据显示, 元成股份 股东户数约为1.02万户。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及有关虚假陈述侵权的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根据规定披露信息,或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它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臧小丽律师指出, 元成股份 财务做假,由此蒙受令人揪心的损失的投资者可依法提起索赔。因监管认定的财务做假涉及越龙山项目、淮阴项目及2022年非公开发行等三个事项,臧小丽律师认为,对应的投资者可索赔范围暂定为三个时段:2021年4月15日至2024年1月30日之间买入 元成股份 ,且在2024年1月30日收盘持股;2023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26日之间买入 元成股份 ,且在2024年4月26日收盘持股;2021年4月15日至2025年7月1日之间买入 元成股份 ,且在2025年7月1日收盘持股。最终索赔范围以法院判决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有投资者担忧: 元成股份 面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巨额罚款,又将退市,公司还有钱赔偿股民么?
臧小丽律师介绍说,证券纠纷案件适用“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这方面的法律依据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2022年联合发布的《关于证券犯法行为人财产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关事项的规定》,当犯法行为人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没款行政责任,缴纳罚没款后,剩余财产不足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受损投资者在获得法院胜诉判决或调解书后,经强制执行或破产清算程序仍未获得足额赔偿的,可以请求将已缴罚没款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我今天买了5万元人民币,会亏完么?30天也就5000工资,这次以后再也不玩了。”10月10日深夜,一位投资者在 元成股份 股吧中懊悔不已。
“这起案件对投资者具有深刻警示意义。”盘古智库顶级研究员江瀚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部分投资者忽视基本面分析,盲目追逐题材炒作或短时间股票价格波动,未能识别长期财务异常信号,反映出非理智投资行为的普遍风险。一些投资者在监管立案后仍买入,说明其对重大监管动态关注度不足,风险意识薄弱。
江瀚建议,普通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宗旨,高度关注监管公告与交易所问询函,及时识别风险。同时,合理分散投资,避免重仓单一股票,提升风险抵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