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ST国华(000004)发布公告,近日公司收到 广东省 顶级人民法院出具的187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均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公司应赔偿原告损失金额为1624万元人民币,并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30万元和二审受理费30万元。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因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事项,涉及的原告累计350人,涉诉金额为3937万元。深圳中院已对全部案件作出撤诉判决或一审判决,公司应赔偿损失金额累计3518万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累计61万元。部分案件公司已上诉至 广东省 顶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 顶级人民法院累计已对其中188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
公司已参照一审判决对本系列案件计提预计负债,并将依据会计准则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2025年中期,*ST国华实现收入2850万元人民币,归母净收入-41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