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公告,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因未根据规定运用保险公司资金而受四处罚。具体处罚内容为对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罚款300万元人民币,对责任人刘凡、周金荣、刘峰、陆杰警告并罚款合计23万元。同时,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也因未根据规定运用保险公司资金等诸多问题受四处罚。对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罚款70万元人民币,责任人施泓则被禁止5年进入保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