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净源 (301372.SZ)日前公告,因信息披露非法,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北京证监局合计罚款300万元。
《行政处理决定书》显示,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 科净源 全资子公司北京 科净源 设备安置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置公司”)为烟台合康物资有限公司、山东博淼实业有限公司、烟台宗西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定期存单质押方式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6000万元、6000万元、3000万元人民币,累计金额为1.5亿元人民币。上述担保未履行 科净源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科净源 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北京证监局对 科净源 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李崇新作为 科净源 当时担任总经理及安置公司当时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全面负责 科净源 经营管理,签署案涉担保合同,未勤勉尽责,是 科净源 信息披露犯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北京证监局对李崇新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王硕作为 科净源 当时担任监事及安置公司会计人员,负责办理案涉担保业务,未勤勉尽责,是 科净源 信息披露犯法行为的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同时,王硕存在不配合调查情形。北京证监局对王硕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赵雷作为 科净源 当时担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审批案涉担保资金调拨但未予以充分关注,未勤勉尽责,是 科净源 信息披露犯法行为的其它直接责任人员,被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