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经10月22日电, 实丰文化 (002862.SZ)公告,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收到参股公司安徽超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业绩承诺方转来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孙平珠、李灯琪、陈家兵、潘振东、陈伟、天长市共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长市佳禾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江阴卓盛纺织有限公司、无锡盈盛汇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112号)。
经查,2022年 实丰文化 通过增资取得安徽超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根据2022年11月和2023年11月签署的投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孙平珠、李灯琪、陈家兵、潘振东、陈伟、天长市共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长市佳禾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江阴卓盛纺织有限公司承诺超隆光电2024年扣非净收入很多于人民币1,500万元人民币,若未完成则需按约定向 实丰文化 进行补偿。2024年8月,无锡盈盛汇投资有限公司通过 股权转让 取得陈伟所持超隆光电全部股权,并同意与陈伟共同且连带承担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及责任。
2025年4月15日、5月7日, 实丰文化 披露的《关于超隆光电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关于业绩补偿款支付进展情况的公告》显示,依据超隆光电实际完成的业绩情况,上述业绩承诺方应向 实丰文化 支付业绩补偿金额合计11,536.78万元。截至2025年9月19日,相关方仅支付了226.7万元业绩补偿款,未按协议约定支付剩余款项。
广东证监局认定,上述承诺人未及时履行业绩补偿承诺,违反有关规定,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监察管理措施,要求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
直到今天, 实丰文化 已累计收到业绩承诺方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款279.60万元人民币,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