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 东尼电子 (603595.SH)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因涉嫌信息披露非法一案, 东尼电子 被浙江证监局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同时6名相关责任人均被给予警告, 并合计处以870万元的罚款。
同时, 东尼电子 表示,根据有关规定, 东尼电子 股票将被实施其它风险警示,股票将于2025年10月30日停牌1天,2025年10月31日起实施其它风险警示。实行后,A股简称将更改为ST东尼。实施其它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下跌幅度限制为5%。
从公告来看, 东尼电子 的主要违法事实涉及两个方面。
一是重大合同进展披露不及时。
2023年1月9日, 东尼电子 控股子公司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东尼半导体”)与广东天域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东天域”)签订《采购合同》,约定东尼半导体于2023年5-12月期间按月向广东天域交付13.5万片6英寸 碳化硅 衬底,合同金额6.7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要业务收入的51.84%。同月10日,公司《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进行了披露。
合同履行期间,东尼半导体与广东天域的每月实际交付数量均未达到合同约定交付计划数量。截至2023年10月末,东尼半导体仅完成前述合同交付进度的6.74%,已可以预见合同约定的交付计划无法按期完成。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无法按期完成的事项,迟至2024年1月6日才在《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中披露该事项。
二是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2年至2023年期间,东尼半导体在履行与广东天域签订的相关合同进程中,将应确认为研发费用的 碳化硅 衬底项目不良晶体确认为存货,累计少确认研发费用5681.49万元人民币,虚增利润总额5681.49万元。
同时,未将关联方代垫资金采购的原材料入账,累计少确认研发费用673.64万元人民币,少确认营业成本2071.9万元人民币,合计虚增利润总额 2745.54 万元。
另外,2022年至2023上半年,公司累计少确认资产减值损失2678.34万元人民币,虚增利润总额2678.34万元。
综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分别虚增3877.59万元、7227.79万元人民币,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38.63%、70.95%,累计虚增约1.11亿元人民币。
2024年4月,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过失更正的公告》、《关于前期会计过失更正的补充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当事人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浙江 东尼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对当时担任老总沈新芳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对当时担任总经理沈晓宇给予警告,并处以170万元罚款;对当时担任财务总监杨云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当时担任财务总监钟伟琴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当时担任董事会秘书翁鑫怡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对当时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罗斌斌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公司2025年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4.5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加1.5%;归母净收入-1460.51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5.72%。其中,第叁季度营业收入6.1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51%;归母净收入为2660.7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1.1%。
官方资料显示, 东尼电子 开办于2008年,公司业务专注于超微细合金线材、金属基复合材料及其它 新材料 的应用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生产的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医疗、 太阳能 光伏、 新能源 汽车、半导体 新材料 五大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