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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券商-看门人-职责拷问 - 一创投行因2019年项目被查,涉事企业已遭重罚退市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0-31 22:15:05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鸿达兴业】 【第一创业】 【可转债】 【看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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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31日晚间,第壹创业发布公告,其全资子公司第壹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 创投 行”)已于当日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此次立案所涉事项,正是一桩已退市公司的陈年旧案—— 鸿达兴业 2019年可转债项目。公告明确指出,立案起因是一 创投 行在该项目中“涉嫌持续督导业务未勤勉尽责”。

   鸿达兴业 已于2024年3月被摘牌退市,但这其实不意味着相关方的责任就此终结。就在2025年6月,江苏证监局查实, 鸿达兴业 在2019年可转债发行后,存在严重财务做假和违规行为,包含私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达16.91亿元人民币,和在2020年至2023年间合计虚增利润总额高达40.78亿元人民币。该案最终以 鸿达兴业 及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5780万元、实控人周奕丰被处以终身市场禁入告终。如今,监管的目光正式转向了当年的保荐机构。第壹创业方面回应记者称,此系“历史项目”,目前公司与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监管“倒查”:第壹创业子公司因2019年历史项目被立案

  《立案告知书》显示,因一 创投 行在 鸿达兴业 2019年可转债项目中,涉嫌持续督导业务未勤勉尽责,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0月29日决定对一 创投 行立案。据记者了解,一 创投 行在该项目中获得承销保荐收入1132.08万元。

  对此,第壹创业方面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此次立案所涉事件是子公司一 创投 行历史可转债项目。一 创投 行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工作,公司将严格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第壹创业及子公司一 创投 行的经营情况正常,相关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

  投行业务作为券商的核心板块之一,其合规风控情况始终备受瞩目。从第壹创业刚刚披露的2025年三季报来看,公司整体业绩保持增长。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8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4.32%;实现归母净收入7.7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0.21%。具体到投行业务板块,前三季度实现收入1.9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5.13%,占公司总收入的比重为6.60%。

  一 创投 行目前在股权融资业务方面,正持续聚焦和布局北交所IPO业务。2025年上半年,一 创投 行成功申报1单北交所IPO项目;截至2025年6月末,北交所IPO在审项目合计2单。第壹创业在半年报中曾表示,一 创投 行将继续聚焦北交所业务机遇,强化优质上市项目储蓄及申报,同时强化内部协同,拓展未盈利企业IPO储蓄,以精准服务优质科创企业。此次因历史项目被立案侦查,是否会对其当前业务,尤其是北交所IPO业务的推进节奏发生影响,仍有待观察。

   鸿达兴业 擅改募资用途,8.48亿“虚假归还”手法曝光

  此次立案侦查的核心,直指一 创投 行在 鸿达兴业 2019年可转债项目中的“持续督导”责任。记者了解到,2019年12月, 鸿达兴业 完成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由一 创投 行担任保荐机构,募集资金总金额达到24.27亿元人民币。

  然而,这笔巨额募资的实际流向却出现了严重偏差,而这正是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内发生的。

  根据江苏证监局在2025年6月发布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鸿达兴业 存在严重私自改变2019年募集资金用途的表现。经查明,自2019年12月31日(募资刚到账不久)至2020年7月23日期间, 鸿达兴业 私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涉及金额高达16.91亿元人民币。而这部分资金,主要被公司的控股股东鸿达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

  更严峻的是,对于这一重大影响债券持有人利益的事项, 鸿达兴业 选择了隐匿。处罚决定书指出,公司未在2019年至2022年的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相应期间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如实披露募集资金的真实使用情况,造成前述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除了直接挪用, 鸿达兴业 在募集资金归还上也“动手脚”。2020年,公司曾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以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名誉转出8.48亿元人民币。至2022年,公司公告称已将该笔资金全部归还至专户。但监管查明,这笔归还其实并未实际归还,而是公司以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通过子公司及第叁方银行账户,经过屡次资金循环,虚假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上演了一出“资金空转”的戏码。

  从公开上市到黯然退市: 鸿达兴业 虚增利润40亿,遭重罚

  挪用募集资金只是 鸿达兴业 一系列非法行为的冰山一角。

  2025年6月江苏证监局的行政处理决定书,详细揭露了 鸿达兴业 “系统性”做假的惊人细节。经查, 鸿达兴业 通过虚增营业收入、虚减营业成本和费用等方式,大举虚增利润总额,造成公司2020年至2022年的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上述期间虚增利润总额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高达94.11%、94.42%、618.70%和12.84%。涉案期间虚增营业收入合计35.05亿元人民币,虚增利润总额合计40.78亿元人民币。

  除上述犯法行为外, 鸿达兴业 还存在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及重大担保事项进展的情景。

  这一系列恶劣的犯法行为,最终造成了 鸿达兴业 的覆灭。 鸿达兴业 于2004年6月在深交所上市,在资本市场沉浮近二十年。最终,在2024年3月, 鸿达兴业 的股票和可转债被深交所予以终止上市并摘牌。

  对于这场性质恶劣、持续多年的做假大案,监管职能部门也开出了重磅罚单。江苏证监局最终对 鸿达兴业 和8名相关董监高人员开出合计5780万元的罚单。其中, 鸿达兴业 公司被罚款1850万元;当时担任实际控制人、老总兼总经理的周奕丰,被处以2200万元罚款,同时还被采取了最严厉的处罚措施——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在 鸿达兴业 及主要责任人已经被严厉责罚之后,监管的“倒查”问责机制正式启动,指向了当年未能有效履行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不难看出,一 创投 行此次被立案,再次向市场释放了中介机构务必压实责任、真正饰演好“看门人”角色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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