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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事关退市股-鸿达兴业-,第一创业子公司被证监会立案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1-1 11:50:19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鸿达兴业】 【可转债】 【第一创业】 【证监会】 【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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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31日晚,第壹创业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第壹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 创投 行”)于2025年10月31日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

  据了解,一 创投 行被罚与已经退市的“ 鸿达兴业 ”相关,后者在此前已经因多项违规问题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理。

  一 创投 行被罚事关“看门人”责任

  据了解,因一 创投 行在鸿达 兴业股份 有限公司2019 年可转债项目中,涉嫌持续督导业务未勤勉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理法》等法律法规,2025年10月 29日,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一 创投 行立案。 图片

  第壹创业同时强调称,一 创投 行将积极配合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工作,公司将严格根据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东方财富 APP数据显示,鸿达转债上市日期为2020年1月8日,后于2024年3月18日摘牌。其发行规模为24.27亿元人民币,存续期限为6年,一 创投 行为鸿达转债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鸿达兴业 私自改变募资用途

   鸿达兴业 于2004年6月在深交所上市。在近年来,公司负面消息不断:2023年9月, 鸿达兴业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侦查;2024年1月, 鸿达兴业 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触发强制退市规定;2024年3月18日, 鸿达兴业 正式摘牌退市。

  然而,退市其实不等于不再承担相关责任。2025年6月,江苏证监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理决定书,指向了 鸿达兴业 与相关责任人。 图片

  江苏证监局指出, 鸿达兴业 主要存在三大违法事实:一是私自改变2019年募集资金用途;二是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应期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存在虚假记载;三是 鸿达兴业 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及重大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因此, 鸿达兴业 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850万元罚款; 鸿达兴业 老总兼总经理周奕丰给予警告,并处以2200万元罚款。其余责任人则被处以50万元至600万元罚款不等。

  另外, 鸿达兴业 实控人、老总兼总经理周奕丰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财务总监林桂生被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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