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南卫股份(603880.SH,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平、前任财务总监项琴华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平于2024年10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4025号),公司前任财务总监项琴华于同日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4026号),因涉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理法》等法律法规,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李平和项琴华立案。
因南卫股份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公司资金,天衡所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造成公司股票被实施其它风险警示并停牌,对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在公开披露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壹款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4月28日。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一条第壹项的规定,李平为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作为公司老总,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不晚于2023年3月10日。
经查,2023年3月14日至3月28日期间,李平控制、决策“李平” 国联证券 账户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合计卖出“南卫股份”818.40万股,成交金额4796.78万元。经测算,避损1177.67万元。
2023年3月21日至22日期间,“项琴华” 国泰君安 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合计卖出“南卫股份”5.4万股,成交金额34.05万元。经测算,避损10.17万元。
江苏证监局认为,李平、项琴华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南卫股份”的表现违反《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壹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一条第壹款所述内幕交易违法情形。
根据当事人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依据《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一条第壹款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
对李平没收违法所得1177.67万元人民币,并处以罚款3533万元;对项琴华没收违法所得10.17万元人民币,并处以罚款150万元。二人合计被罚没约4870.84万元。
南卫股份表示,上述《行政处理决定书》所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理不涉及公司,且不涉及《上海证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造成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
资料显示,南卫股份系 常州市 南方卫生器材厂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31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金额为7500万元。公司主要从事透皮产品、医用胶布胶带及绷带、运动保护产品、急救包及护理产品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创可贴、贴膏剂、医用胶布胶带及绷带、敷贴、运动保护产品、急救包及护理产品等。
公司三季报显示,2025年前三季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7亿元人民币,同比下滑1.7%;归母净收入-2492.81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8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