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经11月20日电,苏州规划晚间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和承诺函等文件,在前述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函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条件下,该等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表现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本质法律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