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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鱼】金龙鱼回应子公司合同诈骗案 - 广州益海不知情也未参与 若二审败诉将提起再审-直击说明会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1-21 20:37:14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金龙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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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联社11月21日讯(记者吴蔚玲)子公司被判合同诈骗罪并面临超18亿元的共同退赔责任, 金龙鱼 (300999.SZ)近期受到市场关注。在今日下午召开的投资者说明会上,公司管理层坚持声称“无罪”,并阐述了坚持上诉的多个理由。

  值得强调的是, 金龙鱼 老总郭孔丰今日也通过管理层表态:“我们绝不会为如此一点点小的利益,去帮助诈骗国有企业,损害国家利益,破坏郭氏家族几十年来在祖国建立的良好声誉。如果我真的做了这样的事情,不用我国的执法机关来处罚我们,我相信我的叔叔郭鹤年先生也会把我逐出郭氏家族。”

   金龙鱼 :广州益海对此不知情

  “公司没有获取任何不正当利益,公司坚定认为广州益海不构成犯罪,广州益海已经当庭提出上诉。”在说明会上, 金龙鱼 管理层再次重申了立场,并强调,如二审维持原判,将依法提起再审申请。

  据 金龙鱼 11月19日晚间公告,下属子公司广州益海收到 淮北市 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显示,广州益海构成合同诈骗罪,系从犯,判处罚金100万元。并对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徽华文”)的经济流失18.81亿元人民币,与云南惠嘉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云南惠嘉”)承担共同退赔责任。

  今年前三季度, 金龙鱼 归母净收入为27.49亿元人民币,上述赔偿金额占其近七成。对于投资者关心的本次诉讼最坏结果会给公司造成多大的钱财损失, 金龙鱼 董事兼总裁穆彦魁回应称,案件仍在上诉期内,一审判决未生效,对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在说明会上, 金龙鱼 宣称,广州益海对涉案“诈骗行为”不知情,也未参与。

  “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安徽华文的损失是其与云南惠嘉内外勾结造成的,广州益海才是被蒙蔽的一方,广州益海并未参与。”穆彦魁称。

  广州益海:安徽华文有多种渠道了解真实库存

  根据公司此前公告, 淮北市 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2008 年到 2014 年期间,广州益海作为中转仓储方,与安徽华文和云南惠嘉签订《中转协议书》,负责贮存安徽华文代理云南惠嘉进口的棕榈油。

  云南惠嘉责任人张利华通过向当时担任安徽华文老总王民、当时担任安徽华文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王小虎行贿,将原“先款后货”模式更改为“先货后款”。尔后张利华严重超出额度获取货权,并使用虚构的《对账函》等多种手段遮掩棕榈油已售事实。

  2012年3月到2014年12月间, 张利华又向当时担任安徽华文棕榈油业务经理韩琦行贿,由韩琦配合云南惠嘉员工使用虚构的货权转让通知书取得货权,并以私刻广州益海等仓储单位印章的《对账函》提供给安徽华文财务部门,使安徽华文账面上棕榈油数量与《对账函》上仓储数量一致。

  《起诉书》认为,广州益海职员喻平及柳德刚接受张利华等人的行贿,在云南惠嘉使用伪造货权转让通知书获取货权、应对安徽华文现场核库、从云南惠嘉购买涉案棕榈油进程中提供了帮助。

  对于广州益海职员喻平及柳德刚接受行贿事宜,广州益海老总房彦江回应称,判决书所认定的“柳德刚个人收取财物的表现”是其个人行为,不是广州益海单位的表现,也是公司严厉禁止的。

  房彦江进一步说明,广州益海在中转业务中有严格的内控管理流程,相关业务均按流程执行。每次进行货权转让时先根据合同约定流程以QQ、邮件等方式取得安徽华文发出的货权转让通知书,并每次均由合同授权人电话与安徽华文的合约授权人进行了确认,随后取得通知书原件。另外,公司会定期向安徽华文邮寄催款函,函件中告知了安徽华文当期的库存情况,安徽华文有多种渠道了解真实库存。

  “为应对审计,安徽华文安排云南惠嘉伪造棕榈油尚未出库的虚假库存单30多份,”房彦江指出,“2008年至2014年期间,安徽华文代理云南惠嘉进口的货物存储于广州益海的累计约为90万吨,并早已通过虚假单据出库完毕。”

  “广州益海的油罐总容量仅为16万吨,不会容纳100多万吨的棕榈油,广州益海没有理由免费为安徽华文存储棕榈油十几年。并且棕榈油的质保期很短,行业上从没有哪个企业可以存储棕榈油十几年而不销售。”穆彦魁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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