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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商场】南京中央商场被出具警示函,涉信息披露不准确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1-22 12:12:06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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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鲸新闻11月22日讯,不久前,江苏证监局发布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南京 中央商场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指出,该公司在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与徐州旭来文化流传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进展情况,亦未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时进行会计处理,造成2025年半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老总及总裁祝珺、董事会秘书李尤、财务总监金福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南京 中央商场 及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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