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已退市的 恒立实业 披露,因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合计5.95亿元致使当期财报存在虚假记载,湖南证监局拟对公司及19名责任人共处罚款3940万元。
今年7月16日, 恒立实业 被摘牌退市。9月19日,公司及7名责任人因信披违规共被罚款1150万元。
业内专家表示, 恒立实业 退市之后被一罚再罚,又一次彰显了证券监管执法“退市不免责”的准则。
第叁方配合连续三年半财务作假
恒立实业 11月21日披露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显示,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 恒立实业 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27亿元、1.81亿元、1.36亿元、0.51亿元人民币,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比率分别为74.24%、52.27%、55.08%、47.77%;分别虚增营业成本2.20亿元、1.75亿元、1.32亿元、0.49亿元人民币,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比率分别为77.53%、53.9%、55.45%、50.43%。
以上行为造成 恒立实业 2020年至2022年的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值得注意的是, 恒立实业 的财务作假行为得到了第叁方的配合。
据《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恒立实业 为了扩大收入规模,以全资子公司湖南恒胜互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平台,协调供货商及客户,通过虚构交易,开展无商业实质的乙二醇贸易业务。
“随着近年来监管层对上市公司做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上市公司的财务作假显现出更加隐蔽的特征,其中典型方式是借助第叁方主体配合,构建外部资金流、物流、信息流和商流的虚假循环,实施系统性财务作假。”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国有资本运营中心主任周赟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
一位不愿具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认为,第叁方主体配合、串通上市公司实施财务作假,危害深远,“容易使做假从单点爆发演变为网络化违法,形成系统性风险扩散,破坏市场信任基础”。
今年6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也曾指出,第叁方主体配合、串通上市公司实施做假,双方甚至多方形成利益链、“生态圈”,是近年来资本市场财务作假的新特点,不仅扰乱市场秩序,且严重污染市场生态,务必予以严厉惩戒。
对于 恒立实业 的财务作假行为,湖南证监局拟决定对 恒立实业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包含当时担任老总马伟进在内的19名责任人共处罚款3140万元。同时,拟对包含马伟进在内的5人采取3至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这其实其实不是 恒立实业 退市之后第壹次被罚。此前的9月19日, 恒立实业 披露收到湖南证监局《行政处理决定书》,因未在2025年4月30日前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及7名责任人共被罚款1150万元。
业内专家表示,针对存在犯罪行为的退市公司及相关责任方的全链条立体化追究责任体系,成效逐步显现,“退市不免责”的准则持续得以彰显。
状告不配合的会计所难阻退市
恒立实业 9月19日披露的《行政处理决定书》显示,2024年4月30日, 恒立实业 因2023年经审计的净收入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 恒立实业 2024年经审计的相关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出现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存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情况,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交易。
2025年1月, 恒立实业 改聘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旭泰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值得强调的是,原审计机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对 恒立实业 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保存意见”,内控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存意见”。
4月15日,旭泰所向 恒立实业 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吕友帮发送 恒立实业 收入调整事项说明,调整后的营业收入为1.96亿元人民币, 恒立实业 不认可旭泰所上述意见,双方出现重大分歧。
次日, 恒立实业 当时担任老总石圣平在审计委员会会议上表示,如旭泰所出具了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的审计报告,公司就会直接退市,为避免此结果,如与旭泰所在营业收入确认方面仍有分歧,就选择换所,申请延期披露年度报告。
4月29日, 恒立实业 仍未向旭泰所提供可供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及配套资料,旭泰所根据前期获得的资料出具了审计报告,显示 恒立实业 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96亿元人民币,审计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
5月6日, 恒立实业 披露《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暨停牌的危险提示公告》。
对于不配合的旭泰所, 恒立实业 选择了起诉。5月8日, 恒立实业 方面披露,法院已收到并决定受理公司诉旭泰所及该所有关人员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起诉状。
恒立实业 认为旭泰所主观存在侵权故意,且存在审计时间安排不得人心、人员未勤勉尽责、工作安排失当、人员配备不专业、获取审计证据不扎实且沟通不及时等许多问题,造成 恒立实业 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2025年4月30日当日上市公司市值损失即高达3827.03万元。
恒立实业 请求法院判令旭泰所赔偿经济流失3827.03万元人民币,并称“前述赔偿金额中目前不包含可能造成 恒立实业 后续退市造成的损失等,待退市事实发生后才可确定此部分损失”。
5月27日, 恒立实业 披露收到法院送达的《传票》等法律文书,该案将于2025年7月23日开庭。但直到今天, 恒立实业 再未披露该案进展信息。
6月17日,深交所作出终止 恒立实业 上市决定。退市理由为 恒立实业 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收入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公司股票交易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4年年度报告。
7月16日, 恒立实业 被摘牌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