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根据浙江证监局发布的公告, 万凯新材 (301216)及有关人员沈志刚、高强、肖海军收到了出具警示函的监察管理措施。
此次监管措施的起因是公司在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时,未完整披露对应现货订单的盈亏情况,仅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了期货端的单边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造成相关期货投资损益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大。另外,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开户未审议,且短时间闲置募集资金理财金额超出审议额度。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浙江证监局决定对 万凯新材 及其老总沈志刚、财务总监兼董秘高强、总经理肖海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将此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中。有关人员需在收到决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并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