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根据浙江证监局发布的公告, 汇洲智能 (002122)因其董事陈友德被人民法院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而受到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陈友德的表现构成《公司法》第壹百七十八条第壹款第五项所述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违反了相关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告要求 汇洲智能 尽快解除陈友德的董事职务,并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另外,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若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公司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