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7月28日,浙江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 汇洲智能 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该公司董事陈友德因“有履行能力而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人民法院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上述情形构成《公司法》第壹百七十八条第壹款第五项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所述情形,违反了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尽快解除陈友德董事职务,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