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证监局在2025年7月29日发布的公告,常州二维碳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当时担任老总、信息披露事务责任人金虎收到了警示函。
公告指出,常州二维碳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4月30日未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27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江苏证监局表示,金虎未能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27号)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局方决定对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此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中。
公司及有关人员需巩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