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晚间, 中船应急 (300527)公告,7月30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根据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它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及可转债自7月31日开市起停牌1天,将于8月1日开市起复牌。公司股票自8月1日被实施其它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 中船应急 ”更改为“ST应急”;股票代码不变;实施其它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下下跌幅度度限制不变,仍为20%。
《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显示, 中船应急 涉嫌信息披露非法案已由湖北证监局调查完毕,依据有关规定,湖北证监局依法拟对公司及唐勇、王小丰、李应昌作出行政处理。
经查明, 中船应急 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中船应急 2022年年报披露财务报表存在收入确认和坏账计提不准确的会计过失。
一是对部分产品提前确认收入,造成营业收入多计3,137.24万元人民币,营业成本多计1,839.09万元人民币,利润总额多计1,298.15万元。
二是对部分应收债权坏账计提方法、账龄分类错误,造成多计提坏账准备584.12万元人民币,利润总额少计584.12万元。
两项综合造成上市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多计3,137.24万元人民币,占当期营业收入的1.86%;营业成本多计1,839.09万元人民币,占当期营业成本的1.40%;利润总额多计714.03万元人民币,占2022年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6.64%。上市公司已于2024年1月16日就上述事项进行会计过失更正公告。
湖北证监局认为, 中船应急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贰款“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贰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犯罪行为。
根据有关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顶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发行人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唐勇作为 中船应急 当时担任老总负责公司战略、总体决策,王小丰作为 中船应急 当时担任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综合管理,李应昌作为 中船应急 当时担任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财务管理等工作,根据工作职责上述人员未勤勉尽责,系前述 中船应急 信息披露犯罪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依据有关规定,湖北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 中船应急 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的罚款;二、对唐勇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的罚款;三、对王小丰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四、对李应昌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据计算,上述罚款合计590万元。
资料显示, 中国船舶 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应急交通工程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业绩方面,2025年一季度, 中船应急 营业总收入为1.03亿元人民币,同比较去年同期下降26.46%。归母净收入为-2470.76万元人民币,较去年同期下降11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