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在2025年7月23日发布的行政处理决定书〔2025〕4号,郑瀚因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证券行为受到行政处理。
郑瀚在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任职期间,使用“李某叶”长城国瑞证券账户进行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交易时间为2022年2月7日至2024年2月1日,累计成交金额为577万元人民币,造成亏损4.86万元。
经过调查,郑瀚的表现被认定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壹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八十七条所述犯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厦门证监局决定对郑瀚处以4万元罚款,郑瀚需在收四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