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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正达】000553 - 投资者起诉虚假陈述 - 一审宣判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8-8 5:32:38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先正达】 【安道麦A】 【中国化工】 【安道麦】 【同业竞争】 【000553】 【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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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5日晚, 安道麦A (000553)发布公告, 武汉市 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武汉中院”)8月4日对一自然人起诉公司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该案中原告请求被告承担投资亏损91.6135万元及诉讼费用。武汉中院一审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原告承担案件受理费。 安道麦A 表示,判决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发生影响。

  一审判决后原告是否上诉?8月7日下午, 安道麦A 董办职员表示,暂时还没有收到法院的公告。

投资者一审败诉

  此次诉讼, 安道麦A 是三名被告之一。

  据公告披露,2025年2月,一名自然人(原告)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由,对我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一,简称“中国化工”)、先正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简称“先正达”)及 安道麦A (被告三)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其基于对 安道麦A 及股东(被告一、被告二)履行承诺义务及信息披露义务的信任,对公司股票进行了长期投资,被告一及被告二未根据《深交所重组问询函回复公告》《安道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中记载的承诺事项履行义务,包含未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未按承诺的履约方式和时限履行义务等;公司在深圳证交所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即沙隆达重组报告书包含的履约能力分析不属于中国化工集团的具体承诺事项,与承诺事项不符,构成虚假陈述及误导性陈述,并且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责任。

  原告认为,三被告的表现与原告的投资亏损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请求三被告共同承担投资亏损91.6135万元和诉讼费用。

  8月4日,武汉中院就上述诉讼作出一审判决,武汉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安道麦A 表示,此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原告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武汉中院递交上诉状。上诉期限届满原告未上诉的,一审判决正式生效。本次诉讼的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发生影响,公司将高度关注案件进展。

  8月6日下午,上证报记者致电 安道麦A 董事会办公室,一名职员表示,关于并购重组时承诺的有明确履约时限的内容,公司已经完成履约,相关内容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有详细的披露,记者咨询庭审中原告和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其表示不方便介绍。

  上证报记者了解到,一名为“自游Lzy”的雪球用户疑为此案原告李某某,其在推文中发布了大量关于诉讼的细节信息,但记者私信其核对相关情况,截至发稿前未收到对方回复。

  另外,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9月28日公布的一份行政复议决定书显示,自2021年7月至2022年10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李某某关于先正达和安道麦的举报材料合计14件,主要涉及先正达第壹次公开发行股票和有关安道麦的承诺履行情况。根据《证券期货非法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2020年修订)的规定,已将相关举报材料转交至上海证交所、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办理,目前均已办结,并向申请人作出举报答复。

同业竞争问题仍待最终解决

  回溯来看,2016年10月14日,沙隆达发布《关于对深圳证交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应公告》。沙隆达当时表示,针对我国化工收购先正达事项可能对上市公司与中国化工及下属公司之间同业竞争引发的影响,中国化工已出具说明,鉴于目前中国化工对先正达的收购尚未达成,尚无法对先正达和沙隆达的业务是否构成竞争的详细情况进行判断。如出现任何潜在的互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中国化工将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出具关于同业竞争事项的补充承诺函,对于任何构成潜在的互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将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逐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同时,中国化工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和《关于收购先正达事项的说明》。

  2020年2月14日,《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中披露了中国化工出具的《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与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中国化工认为,先正达与安道麦可能存在一定的同业竞争,并将在补充承诺函出具后5年内,根据证券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要求,继续采取适当方式逐步解决先正达与安道麦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还披露,截至上述补充承诺函出具之日,就此前与安道麦存在同业竞争问题的江苏麦道农化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安邦电化有限公司、江苏淮河化工有限公司及佳木斯黑龙农药有限公司,已通过多种方式解决了同业竞争的问题。

  2022年4月,安道麦披露《关于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称,先正达集团下属瑞士先正达与安道麦在非专利植保产品领域存在少量重叠,先正达集团下属 扬农化工 与安道麦在少量原药和制剂产品领域存在少量重叠。前述少量重叠均不对相关上市公司发生不利影响。解决上述所涉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时间安排,为先正达集团控股股东中国化工2020年1月7日补充承诺函出具后的5年内。据此推算,承诺兑现的最后期限为2025年1月7日。

  尔后, 安道麦A 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承诺人以委托管理方式履行并遵守了上述承诺。

  公开资料显示,先正达旗下有 安道麦A扬农化工荃银高科 等许多家上市公司,三家公司与先正达之间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始终是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

  另外,先正达集团曾于2021年启动IPO,计划募集资金650亿元人民币,创下A股当时募资新高;2023年先正达又将上市板块从科创板改为主板,并在28天里快速过会,却最终在2024年3月29日选择了主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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