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凯瑞德 (002072)及其有关人员受四处罚。 凯瑞德 因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存在信息披露犯法行为,决定对其责令改正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同时,当时担任老总纪晓文、当时担任董事王健及当时担任财务总监朱小艳也分别被处罚。
具体违法事实包含, 凯瑞德 在2014年10月至2018年11月期间为多家公司提供9笔对外担保,金额合计4.66亿元人民币,其中关联方担保金额为3.36亿元人民币,未在相关报告中披露。另外, 凯瑞德 在2015年4月至2019年2月期间未及时披露55笔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9.54亿元人民币,造成多份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或虚假记载。最终, 凯瑞德 被处以800万元罚款,纪晓文被罚180万元人民币,王健被罚100万元人民币,朱小艳被罚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