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 凯瑞德 (002072)发布公告,近期公司及有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理决定书》。根据调查,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犯法行为。
具体而言,2014年10月至2018年11月期间,公司为多家企业提供的9笔对外担保金额合计4.66亿元人民币,其中对关联方提供担保金额为3.36亿元人民币。公司在相应定期报告中未及时披露或准确披露相关担保事项,造成2014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对上述担保事项, 凯瑞德 既未及时披露,也未相应在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至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或准确披露,其中2014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或少披露的担保余额分别为6,000万元、21,193.65万元、22,977.75万元、40,405.97万元、37,935.51万元、21,653.04万元、17,382.83万元人民币,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绝对值的比率分别为32.02%、260.03%、239.70%、634.60%、200.15%、774.76%、99.68%。
2014年10月至2017年7月23日,吴联模为 凯瑞德 实际控制人;2017年7月24日至2018年7月24日,张培峰为 凯瑞德 实际控制人。期间,上述两人未经公司内部审议程序,私自以 凯瑞德 名义组织、实施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涉及金额分别为11,593.57万元、20,000万元。根据2005年《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 凯瑞德 应当及时披露上述担保事项,但未按规定披露。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凯瑞德 应当在相应定期报告中如实披露上述担保事项,但未按规定披露,造成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至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或虚假记载。
2015年4月至2019年2月期间, 凯瑞德 未按规定及时披露55笔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95,438.66万元。上述55笔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中,39笔未相应在公司2015年至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16笔未相应在公司2015年至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2017年12月26日, 凯瑞德 签收汪某风诉其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汪某风案)的法律文件,涉案金额5,832.65万元人民币,公司直至2018年1月11日才予以披露。2020年9月至10月, 凯瑞德 签收深圳永惠源供应链有限公司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案(以下简称永惠源案)、泮某妮诉其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以下简称泮某妮案)的法律文件,涉案金额分别为3,887.74万元、76.75万元人民币,公司分别直至2021年1月30日、1月28日才予以披露。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凯瑞德 应当及时披露上述55笔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及汪某风案、永惠源案、泮某妮案,但未按规定披露。同时, 凯瑞德 应当在相应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55笔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但未按规定披露,造成2015年至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针对上述犯法行为,对 凯瑞德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的罚款;对当时担任老总纪晓文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的罚款;对当时担任董事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对当时担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朱小艳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
公告指出,这些违规行为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发生不利影响,且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资料显示, 凯瑞德 主要从事煤炭贸易业务,全部通过自营模式开展。
2025年一季报显示,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33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5.99%;归母净收入亏损255.34万元人民币,上年同期盈利138.08万元;扣非净收入亏损255.52万元人民币,上年同期盈利133.64万元。
目前, 凯瑞德 发布半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5年上半年归母净收入亏损1500万元至2200万元人民币,上年同期盈利460.86万元;扣非净收入亏损700万元至1400万元人民币,上年同期盈利443.39万元。
据公告,公司业绩变动原因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亏损主要系受煤炭市场行情影响,公司煤炭贸易业务毛利率出现下降和公司因预提费用、营业外支出增加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