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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股份】大港股份及相关责任人收警示函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8-15 19:55:08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大港股份】 【2023】 【2022】 【警示函】 【责任人】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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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商报讯(记者马换换实习记者李佳雪)8月15日晚间, 大港股份 (002077)披露公告称,公司于8月15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 大港股份 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 大港股份 2022年度、2023年度部分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核算,相关会计处理不符合规定,造成公司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列报不准确。

   大港股份 表示,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更正,于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贰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过失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将2022年、2023年部分供应链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并追溯调整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本次更正仅涉及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不影响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度的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等关键财务指标,不会造成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财务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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