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8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浙江分行行政处理公示披露,金华银行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违反信用信息收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顾客进行交易”等多项非法行为,被警告并罚款717.5万元。
另外,多名当时担任金华银行相关部门责任人因对不同非法行为负有责任而受四处罚:
当时担任金华银行杭州分行行长杜*弟、当时担任金华银行开发区支行副行长(主导工作)李*、当时担任金华银行开发区支行临时责任人、行长叶*东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均被罚款1万元;
当时担任金华银行运营部副总经理(主导工作)朱*群因对“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当时担任金华银行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主导工作)陈*娟因对“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当时担任金华银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徐*华、当时担任金华银行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主导工作)宋*铨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均被罚款4万元;
当时担任金华银行信息科技部副总经理(主导工作)、信息科技部兼网络金融部副总经理(主导工作)蒋*苗、当时担任金华银行信息科技部总经理吕*煌因对“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均被罚款3万元;
当时担任金华银行永康支行行长丁*晓、当时担任金华银行台州分行副行长(主持)、行长应*斌因对“与身份不明的顾客进行交易”负有责任,均被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