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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联众】ST易联众及相关责任人因未及时披露相关回购条款遭警示函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8-18 19:28:00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ST易联众】 【吴梁斌】 【民生科技】 【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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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8日,ST 易联众 (300096)发布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 易联众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张曦、吴梁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司、吴梁斌与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 易联众 民生(厦门)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增资及股权购买协议及股东协议。根据《股东协议》,在未实现约定条件的情景下,公司对上海云鑫取得的民生科技股权承担回购义务。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2022年10月31日分别披露了相关公告,均未包含前述回购条款。直至2025年8月18日,公司才在公告中披露了回购条款。

  公司未及时完整披露子公司民生科技 股权转让 及增资扩股相关协议约定的回购条款违反了有关规定。张曦作为 易联众 当时担任老总,吴梁斌作为公司当时担任副总经理及董事、总经理,对公司前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2025年一季度,ST 易联众 实现收入5936万元人民币,归母净收入-26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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