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河南证监局公告, 华英农业 (002321)及其相关责任人员曹家富、许水均、汪开江、何志峰受到监管措施。该公司因未及时审议并披露资产转让及放弃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 股权转让 优先购买权的表现,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实施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出具警示函。
经查, 华英农业 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是资产转让未及时审议并披露。2020 年 1 月 15 日, 华英农业 控股子公司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与杭州金弘三鸟羽绒制品有限公司签署《资产重组协议》,向对方出售部分资产,但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进行审议并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40 号)第贰条第壹款,和第叁十条第壹款、第贰款第叁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82 号)第叁条第壹款,和第贰十二条第壹款、第贰款第壹项的规定。曹家富作为公司当时担任老总、当时担任代董事会秘书,汪开江作为当时担任总经理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二是放弃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 股权转让 的优先购买权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披露。2023 年 3 月,杭州新美羽绒制品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华英新塘 49%股权, 华英农业 放弃优先购买权未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82 号)第叁条第壹款的规定。许水均作为公司老总兼总经理、何志峰作为董事会秘书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实施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曹家富、许水均、汪开江、何志峰实施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