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老牌化工企业博源化工(000683)发布公告,近日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判决书。根据判决,公司作为仲裁的第壹被申请人地位下,需向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大矿业)支付探矿权价款差额18.89亿元人民币,同时还需支付律师费、保全费和保全保险费合计91.58万元。另外,需承担本案仲裁本请求仲裁费的85%,即1185.56万元人民币,且全部承担本案仲裁反请求仲裁费1241.52万元。本判决为终局判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这起纠纷源于2009年的一份 股权转让 协议。
据公告,2009年12月10日,博源化工(第壹被申请人)、上海证大(第贰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中国 中煤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煤能源 ) 签订《 股权转让 暨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博源化工将其持有的蒙大矿业的51% 股权转让 给申请人。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基准日2009年6月30日之后实际发生的应当由蒙大矿业支付给政府资源管理部门或其投资设立的企业法人的各类矿权价款(包含探矿权、采矿权)全部由原股东博源化工及上海证大承担,如未按约支付,须承担违约责任。
2023年10月8日,就乌审旗国资公司诉蒙大矿业探矿权转让合约纠纷一案, 内蒙古自治区 顶级人民法院以(2023)内民终511号《民事判决书》作出终审判决,裁定蒙大矿业需向乌审旗国资公司支付探矿权转让价款差额2,222,523,80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11,154,41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154,419元。
2023年11月21日, 鄂尔多斯 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内06执511号《结案通知书》,显示执行法院分屡次共划拨被执行人蒙大矿业2,240,498,515.16元,其中包含:探矿权转让价款的差额2,222,523,800元人民币,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4,525,851.16元、一审案件受理费11,154,419元、执行费2,294,445元,现已执行完毕。上述被执行款项不包含判决认定应由蒙大矿业承担,并且蒙大矿业已经在二审程序中缴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1,154,419元。
博源化工称,2024年2月2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邮寄的DC20240377号增资扩股协议案仲裁通知书(〔2024〕中国贸仲京字第016053号)。根据仲裁通知书,申请人因增资扩股协议纠纷提起仲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此案。涉案金额23.31亿元人民币。
博源化工表示,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及损益的具体影响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公司已就本次仲裁事项累计计提预计负债11.49亿元人民币。
博源化工称,蒙大矿业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中煤能源 持股66%,公司持股34%。目前公司尚未取得蒙大矿业就本次判决涉及该笔探矿权价款差额的账务处理方式。后续将根据仲裁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业绩方面,2025年前三季度,博源化工实现营业收入86.56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6.54%;实现归母净收入10.62 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41.15%。其中第叁季度表现更差,归母净收入 3.19 亿元人民币,同比降幅扩大至 46.38%,盈利能力持续恶化。
资产负债结构同样不容乐观。截至9月末,博源化工资产负债率达50.17%。更值得警惕的是,公司经营活动资金流净额29.71亿元人民币,却需应对 20.23 亿元的投资活动资金流出和8.11 亿元的筹资活动资金流出,资金链已显现紧张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