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 金城医药 (300233)发布公告,2025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赵叶青的公告,其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决定书》。
公告显示,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12日、2025年10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依据有关规定,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赵叶青、王震、刘峰操作山东 金城医药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侦查,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7年8月18日至2020年2月10日(以下简称操作期间),赵叶青、王震、刘峰3人共同操作“ 金城医药 ”股票。其中,赵叶青是操作行为的决策者,王震是操作行为的主要实施者,刘峰是操作行为的次要实施者。
根据当事人自认、他人指认、证券账户开户资料及情况说明、证券及银行账户资金往来记录、证券账户交易流水等证据,操作期间赵叶青、王震、刘峰控制使用相关账户组共104个账户交易“ 金城医药 ”股票。
操作期间,赵叶青、王震、刘峰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行径操作“ 金城医药 ”股票,影响“ 金城医药 ”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详细情况如下:
(一)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 金城医药 ”股票
操作期间共595个交易日,账户组在502天参与交易,累计竞价买入119,499,894股,金额2,134,086,175.24元,累计竞价卖出107,162,145股,金额1,869,841,550.08元。账户组期初持有“ 金城医药 ”8,300股,期末持有11,776,349股。操作期间,账户组日均持有“ 金城医药 ”18,583,318股,占流通股本的5.68%,最高持股32,094,771股,占流通股本的9.04%。
2017年8月18日至2018年6月22日,账户组在163天有买入成交,在117天买成交量位列第壹;在119天有卖出成交,在62天卖成交量位列第壹。其中,2018年2月1日至4月26日,账户组申买26,073,500股,占市场同期申买量的17.29%,其中以很多于卖一价或市价申买20,103,300股,占账户组期间申买量的77.10%;账户组竞价买入成交22,445,045股,占市场同期成交量的23.02%,其中很多于卖一价或市价成交19,230,462股,占账户组期间买成交量的85.68%;期间股票价格上涨幅度21.30%,同期 创业板综 指上涨幅度2.90%,偏离度为18.40%。
2018年6月25日至2020年2月10日,账户组在244天有买入成交,在108天买成交量位列第壹;在237天有卖出成交,在114天卖成交量位列第壹。其中,2019年4月29日至2019年8月13日,账户组申买22,641,300股,占市场同期申买量的15.93%,其中以很多于卖一价或市价申买13,675,600股,占账户组期间申买量的60.40%;账户组竞价买入成交16,940,458股,占市场同期成交量的20.05%,其中很多于卖一价或市价成交12,994,462股,占账户组期间买成交量的76.70%;期间股票价格上涨幅度2.02%, 创业板综 指下跌10.08%,偏离度为12.10%。
(二)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 金城医药 ”股票
操作期间,账户组共有214天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 金城医药 ”股票,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10%的有76天,超过20%的有36天,超过30%的有13天,最高达到45.65%。
经测算,账户组实际亏损7,392,044.45元。
赵叶青、王震、刘峰的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壹款第壹项、第叁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贰百零三条所述操作证券市场的犯法行为。
三名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听证及陈述申辩材料中提出:第壹,其没有操作的主观故意;第贰,其没有操作的客观行为;第叁,陈碧玉账户应当剔除;第四,违法所得计算有误;第五,量罚不妥。
经复核,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其一,关于操作的主观故意,有资金转账凭据、交易硬件设备关联情况、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和通讯记录等证据予以证实,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可以证实三名当事人具有操作的共同故意。
其二,关于操作的客观行为,当事人控制账户组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行径操作“ 金城医药 ”股票,据测算,其行为已经影响“ 金城医药 ”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其三,关于陈碧玉账户的控制,有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资金流水、交易设备信息、账户交易行为等证据相互印证,完全可以证明陈碧玉账户由王震控制使用。
其四,关于违法所得计算,基于现有账户认定,采用相关计算数据,认定违法所得并无不妥。
其五,关于量罚,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综合考虑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等,量罚适当。
综上,对三名当事人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用。根据当事人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
一、对赵叶青、王震、刘峰处以300万元罚款,其中赵叶青承担150万元人民币,王震承担120万元人民币,刘峰承担30万元。
二、对赵叶青采取4年市场禁入措施;对王震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
金城医药 表示,上述处罚决定仅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叶青个人,不涉及公司,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活动无关。赵叶青已辞任公司老总、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同一日,公司收到老总赵叶青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老总、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赵叶青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辞职生效后,赵叶青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赵叶青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赵叶青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叶青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22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8%;赵叶青持有金城实业4.89%股权,金城实业持有公司20.46%股权,其通过金城实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00%;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8%。
公开信息显示, 金城医药 建立于2004年,总部办公地位于 山东省 淄博市 ,2011年在深圳证交所创业板上市,主要从事医药中间体、原料药、药物制剂、大健康产品、合成生物学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和医药中间体、原料药CMO/CDMO服务。
业绩方面, 金城医药 近几年来整体表现其实不理想,公司2020年亏损4.89亿元人民币,随后两年保持稳定,净收入在2023年又出现超过36%的同比下滑,2024年净利回升12.63%,但营业收入却下滑了4.66%。
金城医药 2025年三季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9.32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3.19%;归母净收入为3157.71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79.10%;扣非归母净收入为2190.98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84.16%。同时,前三季度 金城医药 毛利率为36.23%,同比下降3.90个百分点;净利率为1.74%,较上年同期下降4.71个百分点。
二级市场上,截至12月11日收盘, 金城医药 下跌2.56%报15.23元/股,总市值约58.46亿元人民币。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