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京山轻机 )发布公告,详细说明了针对1月16日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一事所进行的整改情况。
根据湖北证监局的调查, 京山轻机 在2018年通过其原控股子公司深圳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虚增营业收入5819.22万元人民币,虚增利润总额4670.46万元人民币,造成其《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更为严峻的是,公司在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公告中,再次引用了上述不实的财务数据。
对此,湖北证监局拟对 京山轻机 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包含当时担任老总李健、当时担任总经理罗月雄、当时担任财务总监王建平在内的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警告,并合计处以250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
京山轻机 在此次公告中强调,涉事主体“慧大成”早已关停,与公司当前主要业务无关,且相关财务数据的会计过失更正及追溯调整已于2022年完成,历史财务影响已消除。公司表示,该事件系慧大成原股东为完成业绩承诺所实施的财务欺诈,公司已于2021年主动报案;相关刑事责任已于2024年5月经法院终审,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完毕。
作为此次处罚的直接后果, 京山轻机 股票将被实施其它风险警示(ST)。公司称,将在满足有关规定后,向交易所申请撤消警示。
京山轻机 始建于1957年,于1998年在深交所上市。其主要业务已从以往的包装机械,成功拓展为以光伏智能装备、包装智能装备为核心,并积极布局 锂电池 设备等 新能源 领域的业务格局。
2025年第叁季度财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95亿元人民币,同比大幅下降32.77%;实现归母净收入0.79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51.68%。从前三季度整体来看,累计营业收入为54.42亿元人民币,净收入为2.85亿元人民币,同比分别下降18.29%和3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