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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涉梅安森2024年财报审计项目违规,中喜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收警示函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11 17:26:14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注册会计师】 【吕小云】 【梅安森】 【审计准则】 【重庆证监局】 【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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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1日,重庆证监局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所)及注册会计师吕小云、段庆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称,经查,中喜所及吕小云、段庆利在执行重庆 梅安森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梅安森 或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项目时存在以下问题。

  一、本质程序方面

  中喜所将主要业务收入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并在审计应对程序中记录“对部分重要客户进行了实地核查或视频访谈”,但未见相关审计底稿;应收账款减值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造成未发现公司少计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营业成本及销售费用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造成未发现公司营业成本、销售费用列报不准确;未对部分往来函证保持控制,对部分回函不符函证未执行不同调理程序。

  二、募集资金方面

  执行募集资金审计程序时,未对抽中的部分异常样本保持合理怀疑并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造成未发现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非募投项目。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贰十八条、第叁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四条、第贰十一条、第贰十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第十条的规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对中喜所及签字会计师吕小云、段庆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中喜所及吕小云、段庆利应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质量控制与复核,切实提高执业质量。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官方网站信息显示,该所最早于1985年成立,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内设立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经过近30年发展后,于2013年11月8日经 北京市 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3]0071号文件批准,改制设立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随着业务稳定发展,执业管理水平持续完善,中喜所长时间以来一直被中注协列入百强事务所,2023年为第37位。目前所内从业人员超过1400人,其中注册会计师442名。

  官方网站信息显示,中喜所总部办公地位于 北京市 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注册资金2690万元人民币,设有技术标准部、质量控制部、审计业务管理部、综合保障部。总部直属业务部门10个,下设石家庄、邯郸、山西、深圳、广东、河南、山东、上海、大连、无锡、四川、合肥、湖北、陕西、廊坊、长春、南京、湖南、云南、杭州、唐山、雄安、重庆、海南、南京自贸区分所、福建、青岛、天津、宁波、广西分所等30家分所。

  读创财经注意到,1月30日盘后, 梅安森 (300275)发布收到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重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存在财务核算不准确、内部控制不健全、公司治理不规范三大类违规问题,被监管职能部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相关情况已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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