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月26日获悉,为压实网络经营主体责任,市场监管总局近期聚焦网络餐饮与食品销售制定两项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 食品安全 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 食品安全 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 食品安全 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明确,专门从事外卖服务、不提供堂食的外卖商家务必在其主页面明显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要求外卖平台将外卖商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信息与省级市场监管职能部门掌握的数据进行核验比对,核验不符的不得为其提供平台服务。
《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 食品安全 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平台企业对入网销售者进行实名登记,对其经营资质进行本质审查,并每六个月核验更新相关信息;要求入网销售者对所售 食品安全 负责,不得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