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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整治-幽灵外卖-新规 - 商户须有实体门店,违规最高罚20万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26 20:37:41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食品安全】 【幽灵外卖

  整治“幽灵外卖”再落重锤。2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 食品安全 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重点从平台主体责任、商户经营规范和非法惩戒三方面来提升外卖 食品安全 水平。南都N视频记者发现,相比于此前发布的《外卖平台服务管理基本要求》,《规定》对于非法的处罚力度有了更明确的规定,大幅提升了平台、商户的非法处罚力度,罚款最高可达20万元。新规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图片

  商户须经营实体门店,违规最高可罚款20万元

  市场监管总局 食品安全 总监孙会川在2月26日下午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的 食品安全 专题新闻发布会上提到,近年来,网络餐饮业态迅猛发展,“点个外卖”已成为大众,尤其是年轻人的日常餐饮消费方式之一。据中国餐饮业年度报告数据显示,我国外卖市场规模预计突破1.4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速超10%,占餐饮行业总收入24%左右,成为行业重要的增长极。

  针对平台主体责任,《规定》细化了外卖平台对商户资质审核、信息公示、过程管控、问题处置等全链条的管理责任,要求外卖平台做到备案即担责、上线即受管、经营即履责,切实将 食品安全 责任嵌入平台运营的每一个环节、每一处流程、每一次决策。孙会川表示:“我们要告诫外卖平台,不能只收佣金、不担责任;不能只管流量、不顾品质,外卖平台务必要实实在在担起外卖 食品安全 ‘守门员’的主体责任。”

  针对商户规范经营,《规定》明确,商户务必具备真实的实体经营门店,经营项目、地址与资质证书务必保持一致;商户务必严格落实原料控制、设施维护、操作规范等要求,不得在操作区外加工食品或委托他人代工;对于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商户务必要设置专门标识。孙会川表示,针对外卖商户,“不见面”不代表可以“不诚信”,“不上门”不等于“没人管”, 食品安全 是商户的底线,合法合规是商户的责任。

  另外,《规定》要求筑牢非法惩戒的“防护网”。市场监管总局方面称,外卖平台本质是电子商务平台,《规定》与《电子商务法》进行衔接,将外卖平台并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统一监管框架,进一步强化平台在信息报送、数据共享、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责任;同时大幅提升平台、商户的非法处罚力度,罚款最高可达20万元人民币,如平台主要责任人故意违法、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按其上一年度收入,对个人处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整治“幽灵外卖”,压实平台“第壹守门人”责任

  南都记者查询《规定》获悉,最高20万元的罚款针对的是第贰十二条第贰款规定,即“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向平台提供者提交真实、有效的经营资质证书,不得使用虚假或他人的经营资质入网提供餐饮服务”。换言之,使用虚假或他人的经营资质入网提供餐饮服务,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事情严峻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从《规定》来看,打击“幽灵外卖”仍然是监管重点。市场监管总局餐饮食品司司长俞路在答记者问时提到,《规定》要求外卖平台应当对外卖商家进行实名登记,并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外卖商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证书进行本质审查,保证外卖商家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而非仅作形式审查。通过强化外卖平台对外卖商家的准入审查,压实平台作为外卖商家入网审查“第壹守门人”的责任。

  《规定》要求外卖平台将外卖商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信息与省级市场监管职能部门掌握的数据进行核验比对,核验不符的不得为其提供平台服务。打破外卖平台与监管职能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破除“信息孤岛”,实现资质信息“一源核验、双向校准、实时反馈”,切实阻断虚假、失效资质“带病入网”的路径。

  另外,《规定》还要求外卖平台应当至少每六个月对外卖商家登记的实际经营地址、经营资质等信息核验更新一次,保证上述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这其实不是容易的定期打卡式更新,而是将静态准入转化为持续跟踪的“生命周期管理”,外卖平台须在核验窗口期主动进行信息复核、资质核验与实地抽查,确保外卖商家经营情况持续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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