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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特科光电被出具警示函,涉内控缺陷及未履行审议程序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3-3 18:02:28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蓝鲸新闻3月3日讯,最近,福建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福建福特科 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

  决定书显示,福建福特科 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公司未能妥善保管子公司三明福特科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明福特科)部分工程项目资料,相关工程项目账务处理依据的工程量明细结算单、平面图等基础资料缺失,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借款合同签订前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履行审议程序。

  上述情况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福建福特科 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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