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3月25日讯,最近,江西证监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理决定书,剑指江西 沐邦高科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 沐邦高科 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是 沐邦高科 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二是 沐邦高科 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三是 沐邦高科 未及时披露实控人廖志远及其它关联方张忠安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也未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企业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造成 沐邦高科 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的规定。
廖志远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公司实施并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犯法行为,构成《证券法》所述犯法行为。
对此,江西证监局决定对江西 沐邦高科 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对廖志远给予警告,处以800万元罚款,采取6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张忠安给予警告,处以350万元罚款,采取6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汤晓春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张忠华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黄美亮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