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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王股份】因22年前未批先建,力王股份补交罚款超23万元,实控人全额补偿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3-30 22:10:19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力王股份】 【李维海】 【王红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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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30日,电池商力王股份(BJ920627)发布公告称,公司于3月26日收到 东莞市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出具的行政处理决定书。2004年时力王股份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私自建设房屋,如今被处以罚款23.19万元。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海、王红旗此前出具的承诺函,二人已于3月28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上述罚款全额补偿至公司账户,每人承担50%。

  力王股份表示,本次行政处理系公司依据《 东莞市 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补办不动产权手续实施方案》,补办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手续进程中依法接受的处罚,对公司日常经营无重大影响。

  为本世纪初的违建行为买单

  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在 东莞市 塘厦镇连塘角二路10号,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私自建设3栋钢筋混凝土建筑物(2栋工业厂房、1栋员工宿舍),总建筑基底面积2194.02平方,总建筑面积7731.45平方。上述建筑于2004年开工,2004年至2005年期间竣工并投入使用。

  依据规定,相关部门责令公司限期补办手续,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即罚款23.19万元。

  公告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海、王红旗曾于2023年6月16日出具承诺函,承诺若上市公司因房屋及建筑物无合法权属证明及/或完整报建手续而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理,将补偿上市公司因此引发的全部损失。

  3月28日,李维海、王红旗已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上述罚款全额补偿至公司账户,力王股份于3月30日向 东莞市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足额缴纳罚款。

  此前数次因过往违建行为被处罚

  力王股份因土地房产历史遗留问题,自2023年以来已屡次受到行政处理。

  2023年11月,上市公司先后收到两份行政处理决定书。

  先是在2023年11月2日,力王股份收到《 东莞市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理决定书》。上市公司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2011年—2012年间建设三栋建筑物(两栋厂房、一栋宿舍),被处以建设工程造价8.5%的罚款,金额为185.01万元人民币,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足额缴纳。李维海和王红旗于2024年5月20日已补偿上述罚款损失。

  2023年11月29日,力王股份收到《 东莞市 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理决定书》。公司自2011年起未经依法批准私自在 东莞市 塘厦镇连塘角二路10号土地实施建设厂房,并于2012年建成投入使用。上述行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4809.3平方(合7.21亩),力王股份因此被处以罚款约9.12万元。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足额缴纳。李维海和王红旗于2024年5月20日也补偿了上述罚款损失。

  2024年12月,公司再次面临税务处罚。这年12月12日,力王股份收到国家税务总局 东莞市 税务局塘厦税务分局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上市公司从2011年起未经依法批准占用园地实施建设,需补缴耕地占用税约21.54万元及引发的滞纳金,总计43.07万元。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6日足额缴纳全部耕地占用税及滞纳金。不久后,李维海、王红旗补偿了上述罚款的滞纳金损失(约21.54万元)。

  综上,力王股份已经因之前的违建行为补交各项罚款超过260万元。

  力王股份在上述处罚的多数相关公告中强调,相关处罚系公司依据《 东莞市 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补办不动产权手续实施方案》补办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手续进程中依法接受的处罚,对公司日常经营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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