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4月2日讯,不久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理决定书,剑指绍兴 贝斯美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当时担任实际控制人陈峰。
决定书显示,陈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截至2024年8月29日,陈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贝斯美 股份106,062,5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37%。8月30日,陈峰以我借入资金通过吴某铭、钟某海的证券账户,以大宗交易方式买入 贝斯美 股份10,83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上述交易完成后,陈峰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 贝斯美 股份116,895,5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2.37%,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陈峰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二、陈峰隐匿其持股信息变动情况,造成 贝斯美 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实际控制人的持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所述的犯罪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陈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