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 河北省 分行披露的行政处理信息公开表显示,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9项犯法行为被警告,并处罚款190.37万元。
邯郸银行具体犯法行为包含: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 数据安全 管理规定;违反流通人民币管理规定;违反信用信息收集、提供、 查询相关管理规定;未根据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未根据规定报告可疑交易;为身份不明的顾客提供服务、与其进行交易,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或为冒用他人身份的顾客开立账户;未根据规定制定、 完善可疑交易监测标准。
公开资料显示,邯郸银行原名 邯郸市 商业银行,前身是建立于1984年的 邯郸市 城市信用社,2008年在城信社的条件上组建成立 邯郸市 商业银行,20十年更名为邯郸银行,是 邯郸市 委市政府领导、市财政控股的国有商业银行。
邯郸银行曾因2024年8月15日当时担任老总郑志瑛被杀案而轰动全国。
财报显示,邯郸银行近年来业绩承压。2025年该行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0.9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0.68%;实现净收入4.23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5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