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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证券市场】股民起诉微博大V,获赔全部损失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4-8 18:44:00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操纵证券市场】 【三夫户外

  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2025年度金融审判典型案例”,其中一起自然人投资者起诉微博大V、上市公司前董事的案件引发市场高度关注。

  该案中,投资者林某某因易某操作“ 三夫户外 ”股票造成损失,经法院判决获赔157169.56元。而此前,易某因操作证券市场及非法荐股已经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罚没9980.34万元。

  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对操作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案的裁判规则作出了有益的探索,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立体打击操作证券市场行为、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规则指引和裁判样本。

  操作股票赚近2800万元

  2023年2月1日,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处罚书,对易伟(即案件中的易某)操作证券市场等行为作出处罚。经查,2018年11月1日至2020年6月19日期间,易伟以直接控制账户、受托管理账户、借入配资账户等形式实际控制76个证券账户,用于交易“ 三夫户外 ”股票。

  操作期间,易伟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操作“ 三夫户外 ”股票价格,合计盈利2797.06万元。涉案账户组累计买入“ 三夫户外 ”1.94亿股,成交金额36.93亿元;累计卖出1.91亿股,成交金额36.20亿元人民币。

  在398个交易日中,易伟的账户组365个交易日存在买入成交,329个交易日存在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的情景,账户组对倒量占市场竞价成交量最高达到25.1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发现,易伟向其实际控制的春山新棠交易员发布交易指令,安排交易员根据其指定的时间和价格,影响“ 三夫户外 ”股票价格和交易量。

  除操作市场外,易伟还存在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行为。2020年5月26日至2021年3月15日,易伟未取得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核准,不具备相关从业资格及业务资质。其通过微博账号“易伟”发布招募会员信息,出售“老易投资教育小宇宙”船票,通过微博、微信提供推荐个股、预测行情、指导操作等证券咨询服务。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没收易伟操作“ 三夫户外 ”违法所得2797.06万元人民币,并处以2797.06万元罚款;没收其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违法所得2394.22万元人民币,并处以2000万元罚款,合计罚没9980.34万元。

  投资者损失获全额赔付

  行政处理其实不是终点。投资者林某某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易某赔偿其因操作行为造成的投资亏损。

  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易某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及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形式,操作“ 三夫户外 ”股票价格,其行为构成操作证券市场。

  法院依据《行政处理决定书》认定的事实,确定本案操作证券市场行为的开始日为2018年11月1日,结束日为2020年6月19日。以操作行为结束日为起算时点,认定2020年7月14日为影响消除日。

  2021年8月14日, 三夫户外 发布了《关于公司董事收到立案告知书暨董事辞职的公告》,明确披露了易某因涉嫌操作 三夫户外 股票而被立案侦查,故以其后第壹个交易日即2021年8月16日为案涉操作证券市场行为的揭露日。

  法院认定,林某某的交易均发生在易某操作证券市场行为揭露日2021年8月16日之前,且揭露日在影响消除日2020年7月14日之后,林某某对易某操作证券市场行为其实不知悉,其主观上系善意。另外,易某并未提交任何足以推翻交易因果关系推定的证据,故本案适用交易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即林某某的交易与易某的操作证券市场行为具有交易因果关系。

  最终,深圳中院判决易某赔偿林某某投资亏损。法院委托第叁方对林某某的损失进行测算,损失金额为157169.56元。易某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维持原判。

  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表示,操作证券市场属于证券法明确禁止的表现,除了承担行政责任之外,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亦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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