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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琪科技】维琪科技IPO节后上会 - 业绩高速增长,对赌协议压顶,收入真实性曾遭北交所拷问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4-26 13:55:34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维琪科技】 【北交所】 【IPO】 【真实性

  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定于5月6日召开2026年第46次审议会议,审核深圳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琪科技”)首发事项。此次冲击上市,维琪科技拟募集资金2亿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 珠海市 维琪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维琪健康产业园项目、维琪科技研发中心项目。

  招股书显示,维琪科技已建立以皮肤活性多肽为主、以中国特色植物原料和油脂、乳化剂等基础原料为补充的化妆品原料体系,同时为客户提供原料定制开发和化妆品成品设计和制造等产品或服务。丁文锋、赖燕敏夫妇为维琪科技共同实际控制人。

  根据申请文件,维琪科技实际控制人之一赖燕敏曾设立控制多家企业经营“肽妍”品牌化妆品业务和美容门店,2022年起逐渐进行转让或关停。目前“肽妍”品牌业务由深圳星光美业美容中心(个人独资)、泰妍形体抗衰健康管理(深圳) 有限公司经营。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肽妍科技等关联方销售的情形。

  2023-2025 年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与盈利能力同步提升—— 营业收入:16,483.19 万元、24,763.42 万元、27,530.54 万元人民币,年均复合增速约 29%;净收入:4,228.72 万元、7,064.40 万元、9,084.67 万元人民币,年均复合增速约 46%;扣非净收入:3,461.30 万元、6,691.53 万元、8,695.73 万元;经营活动资金流净额 4,878.08 万元、5,478.79 万元、9,015.27 万元人民币,与净收入匹配度提升。

  尽管业绩亮眼,公司在上市保荐书中也披露了多项风险,核心集中于经营、财务、行业及合规层面。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部分新锐品牌客户因终端销量下滑进而造成对公司采购额明显下降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 772.31 万元、1,263.27 万元和2,319.44 万元人民币,占当期主要业务收入的比率分别为 4.69%、5.11%和 8.44%,呈逐年上升趋势。公司的产品主要出口至俄罗斯、印度、泰国等国家或地区,假如未来中国与上述国家发生贸易摩擦,或上述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形势发生变动,或汇率发生剧烈波动,可能造成公司外销客户流失或份额明显下降,对公司出口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发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3,582.19 万元、6,967.55 万元和5,351.32 万元人民币,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率分别为 21.73%、28.14%和 19.44%。

  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及公司股东与投资方中金佳泰、宁濛瑞、南京金溧、深圳松禾、润信嘉善、黄俊、汤际瑜、熊思宇、珠海金航、南京暾智、广州松禾、张冲、东莞架桥、鹏远基石、马鞍山基石签署《关于深圳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各方就公司增资及优先认购权、回购权、优先清算权等其它特殊权利条款进行了约定。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与其它股东同上述投资方签署补充协议,将相关特殊条款履约义务人更改为实际控制人丁文锋、赖燕敏及公司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王浩。

  依据前述协议约定,为配合公司合格上市目的,投资方享有的回购权、优先清算权等限制性特殊股东权利,自公司递交上市申报材料之日起自动终止不再执行;自公司发生取消申请、保荐人取消保荐、公司未能成功通过审核或公司取得发行批文后未能成功在交易所上市等情形时上述投资方放弃之各项权利和安排恢复执行。避免歧义,202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上市申请仍未通过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将构成新的回购触发事项。

  一句话,若公司未能在2028年底前未能上市,需支付约4.28亿元回购款。

  IPO第贰轮审核问询阶段,维琪科技收入增长可靠性及核查充分性曾受到北交所的拷问:

  一是收入增长高度依赖少数新锐品牌客户,如广州蜚美、迪仕艾普等,其中维琪科技向广州蜚美销售收入从零飙升至2024年的3872万元人民币,但该客户主要市场在东南亚,依赖印尼电商政策红利实现销量快速增长,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二是代表产品“蝴蝶眼膜”销售金额波动剧烈,各期销售金额分别为1377.47万元、879.84万元、1102.75 万元和389.08万元人民币,其中2024年因转型线上渠道短暂回升,但2025年上半年因终端销量下滑再度萎缩。

  三是OBM业务通过线上和私域渠道进行销售,2025年起受 社区团购 渠道竞争加剧影响,销售金额下降,被疑问私域销售模式涉传销风险。

  北交所要求发行人进一步说明相关客户收入增长的真实合理性,是否受偶发原因影响,说明广州蜚美、迪仕艾普、深圳羽素等新锐品牌商客户成立时间较短即与发行人开展合作、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变动较大的原因。并说明OBM业务线上和私域渠道的具体方式及其合规性、合作平台或经销商和对应的销售收入情况,私域渠道是否涉及传销等非法活动,进一步分析速派来的期末库存量明显高于其它经销商的原因, 期后销售情况,是否存在压货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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