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
5月19日消息,浙江证监局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俞佳南、刘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经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浙江 海正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 海正药业 )2021年、2022年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对贸易业务是否适用总额法保持职业怀疑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了解贸易业务相关控制进程中,已初步发现可能存在不适用总额法的危险迹象,如货物由供货商直发客户,但未保持充分的职业怀疑,未在收入确认方法核查进程中考虑该事项并针对性设计相应审计程序。
二、控制测试范围不完整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未根据不同业务模式分别进行控制测试,控制测试范围未覆盖原料药贸易业务,控制测试时间未覆盖全年。
三、细节测试执行不到位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细节测试中,对送货单等其它物流单据核查不到位。
四、存货监盘范围不完整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末进行存货监盘时,监盘范围未包含已入账但实物未由公司保管的存货,亦未对其进行函证。
五、个别函证未保持控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2022年审计项目中,对个别客户的函证未保持控制。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俞佳南、刘壮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相关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