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5月20日, 易事特 (300376.SZ)披露关于投资者诉讼的最新进展。中证法律服务中心受广州中院委托,实际完成了12675名权利登记投资人的损失测算,总损失约21937.64万元。
此前, 易事特 因信披存在虚假陈述造成2017年至2021年年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与利润总额虚增,2025年9月,10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 易事特 及有关人员提起民事诉讼;2026年1月,受理该案件的广州中院发布公告,通知在本案权利人范围内的投资者可以于2月15日之前登记加入本案诉讼。
公告显示,截至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日, 易事特 合计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168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材料,索赔金额合计8698.03万元;同时, 易事特 已与1661名投资者达成和解,调解金额5803.99万元; 易事特 就该类诉讼事项累计计提预计负债11252.30万元。
易事特 称,结合前述进展及公司前期针对投资者诉讼计提预计负债情况,经测算尚需新增计提预计负债约19432.71万元。本次新增计提预计负债将减少公司当期利润,对本期经营业绩发生一定影响。
记者翻阅2025年9月 易事特 公布的《民事裁定书》发现,因 易事特 公司2017年年报涉嫌信息披露非法,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对 易事特 公司等被告作出处罚决定。各原告均于2018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12日期间买入 易事特 公司的股票,在2023年5月12日以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该股票发生了损失。本案被告应对虚假陈述造成股市投资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决定书》显示, 易事特 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
二、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代采业务和代理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三、 易事特 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 数据中心 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易事特 通过上述手段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造成 易事特 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8.22亿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1.23%,虚增营业成本7.29亿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12.33%,虚增利润总额42.79万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0.05%。
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12.92亿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27.78%,虚增营业成本10.99亿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31.74%,虚增利润总额0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0%。
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9.72亿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29.05%,虚增营业成本8.78亿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32.30%,虚增利润总额1746.8万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71%。
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6.76亿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6.22%,虚增营业成本5.59亿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18.99%,虚增利润总额1149.8万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2.25%。
2021年度虚增营业收入3.11亿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7.24%,虚增营业成本2.57亿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8.60%,虚增利润总额488.7万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