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5月26日讯,最近,深圳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理决定书,对深圳前海德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云资产)违规减持深圳 奋达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奋达科技 )股份的表现作出处罚。
经查明,德云资产通过大宗交易受让 奋达科技 大股东格力金投一致行动人格金六号所持 奋达科技 股份,受让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这一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德云资产的违法所得为4,299,283.83元。
深圳证监局认为,德云资产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叁十六条第壹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八十六条所述犯法行为。在处罚决定中,深圳证监局责令德云资产改正,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4,299,283.83元,同时处以20万元罚款。
德云资产在陈述申辩中提出,其向外部交易中介方支付了中介费用,违法所得应当扣除该部分费用。另外,德云资产还表示其主观过错较小,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积极配合查处,认错认罚,请求调减罚款金额。然而,深圳证监局复核后认为,本案关于违规减持的违法所得计算正确,德云资产支付的中介费用不影响违法所得认定,且综合考虑德云资产的从轻处罚情节,酌情调减了处罚金额。
德云资产被要求在收四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并将付款凭据复印件送深圳证监局备案。同时,德云资产有权在收四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